云南2025权威合法彩票平台_赛车_时时彩_体彩【官方推荐】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栏目:时时彩平台 发布时间:2025-09-26

  时时彩平台,腾讯分分彩,北京赛车,北京赛车pk10,北京赛车pk10技巧,幸运飞艇,彩票平台推荐,飞艇开奖,幸运飞艇官网,大发彩票,彩票平台推荐,500彩票,六合彩,大乐透,双色球,体彩足球,体育彩票

云南2025权威合法彩票平台_赛车_时时彩_体彩【官方推荐】城市建设职业学院2025年招生章程

  第一条为更好地贯彻教育部依法治招的要求,维护考生的合法权益,保证学校招生工作的顺利实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高等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和教育部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制定本章程。

  第五条学校介绍: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是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具有独立颁发国家高等专科学历资格证书的民办全日制普通高等院校,纳入全国统一计划招生。

  第六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遵循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的原则,执行教育部和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录取政策,以及本章程公布的有关规定。以全国高考成绩为主要依据,按照德、智、体、美、劳全面衡量、综合评价、择优录取的原则选拔和录取适合学校人才培养特点的优秀学生。录取过程中,自觉接受各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纪检监察部门、考生和社会各界的监督。

  第七条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全面负责学校招生工作,制定招生政策、招生计划,研究制定学校有关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

  第八条学校根据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需要,结合学校人才培养、办学条件等实际情况,统筹考虑省(区、市)生源情况、毕业生就业升学情况、区域协调发展及国家重点支持政策、历年计划因素,综合确定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

  第九条分数优先,遵循志愿。学校依据各省(区、市)确定的专科批次录取分数线,按分数优先原则录取;录取时不设专业分数级差,所有进档考生按投档总分(含政策性加分)排序,依次满足考生的专业志愿。分数相同时,按各省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文件中投档办法的相关规定执行。

  第十条认可生源所在省(区、市)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第十一条高考招生改革试点省份录取时,录取原则及专业选考科目要求以生源地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为准。

  第十二条录取期间,计划调整按程序报经主管部门同意后执行,未完成的招生计划公开征集志愿录取。

  1.学校认可省级统考艺术类专业成绩,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艺术专业成绩达到所在省(区、市)的艺术类专科录取控制分数线后,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按比例计算后的综合成绩排序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综合成绩相同,按照专业成绩择优录取。

  专业成绩认可生源地体育统考(联考)成绩,在专业和文化成绩双上线的情况下,按专业成绩择优录取,若进档考生专业成绩相同,按照文化成绩择优录取。

  3.根据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相关规定,因体检情况可不予录取的考生。

  第十八条体检标准执行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有关规定。新生入校后,参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学校统一进行新生体检复查工作,对不符合招生条件和各类弄虚作假的学生将取消其入学资格。

  第十九条凡发现提供高考录取材料弄虚作假者,学校将取消其入学资格和学籍,报省教育厅审批备案,学生退回原高考报名学校和户口所在地。

  第二十条新生入学后,严格按照国家招生政策、学籍管理等相关规定,进行新生入学资格复查,对不合格者作取消入学资格、退学、保留入学资格等处理。

  第二十二条学校各专业收费严格按备案审批标准执行,如有变动按最新标准执行。

  第二十三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学生入学需交纳学费、住宿费等费用,具体收费标准详见2025年入学须知。

  2.国家助学贷款:学校高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可申请办理国家开发银行助学贷款(最高额度为20000元/生/年),用于资助学生学费与住宿费。在校期间利息由国家承担,详询户籍所在地的学生资助管理机构。

  3.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可享受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学费减免。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20000元;持有退役证的全日制专科退役士兵学生全部享受本专科国家助学金。

  第二十五条学习期满,符合毕业条件者颁发国家教育部备案的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全日制高职(专科)毕业证书。

  第二十六条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开展招生政策发布、解释和录取工作,任何以“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有依法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第二十七条本章程自公布之日起生效,若与国家法律法规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法律法规和上级部门政策为准。未尽事宜以教育部《2025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以及各省(区、市)招生管理部门的规定为准。

  第二十八条本章程由云南城市建设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如发布虚假或误导信息,本校愿承担相关责任。